非法证据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五条,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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