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网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其他更新时间:2023-03-20 03:06:23

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闽ICP备 5lu.com 火车网 网站地图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