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网

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是怎样的

其他更新时间:2023-03-20 03:06:23

如果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审核决定后,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闽ICP备 5lu.com 火车网 网站地图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