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召开董事会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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