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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其他更新时间:2023-03-20 03:06:23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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