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网

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吗

其他更新时间:2023-03-20 03:06:23

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构成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闽ICP备 5lu.com 火车网 网站地图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