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没有监护能力比如自身残疾、智力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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