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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胎补助标准

其他更新时间:2023-03-20 03:06:23

一、四川省居民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得生育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标签: 四川省 补助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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