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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24-04-27

南京师范大学
别名
南师大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02年
学校校训
正德厚生,笃学敏行
学校代码
10319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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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5-83720759
英文校名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sun@njnu.edu.cn
所在地/隶属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学校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随园校区有着“东方最美丽的校园”之美誉。学校占地面积2179633平方米,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932076.19平方米。设有二级学院28个、独立学院2个。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39705平方米,馆藏纸本文献总量380.56万册,电子数据库152个。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49个,共涵盖74个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美术学等6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工程学、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数学等8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在职教职工3247人,专任教师2095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633人,副高级职称73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9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名、特岗学者1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A类特聘专家3名、青年人才4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B类领军人才6名、青年拔尖人才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3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领军人才3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妇女与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基地、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各1个。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3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7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2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8项;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论文5篇,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4项(第一单位),13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和“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我校教师主持、历时8年修订的点校本《史记》,入选《光明日报》“2013十大文化亮点”和《中华读书报》“2013十大文化事件”。

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点)6个、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江苏高校国际问题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3个、江苏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1个、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老年学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开放实验室1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7个,江苏省工程实验室7个,江苏省渔业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2个。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机构,并通过大学科技园、文创园、地方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地方建设的一批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了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文化传统

校训

校训:“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由南京师范大学校友、著名书法家尉天池题写。该校训是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的时候通过广泛征集确定的。

正德的解释为:端正、德行。在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各种品行之中,德性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德行在一个人或企业占有首席的重要位置。好的品德不仅是社会的良心,而且是国家的原动力,因为世界是被德性统治的。

《左传》对“厚生”的解释是这样的:“薄征强,轻赋税,不夺农时,令民生,计厚,衣食丰足”。对厚生涵义的理解为人生的目的不光是为了自己活着,而是要用自己的智能和能力来帮助他人和社会,这样不但有益于别人,自己的生命也因之而更加丰满。

“笃”的涵义就是敦厚、诚实、忠信的意思。因此,古人一般将“笃”字与做人联系在一起,如“笃志”、“笃信”、“笃行”等等。为人要有人品,治学也要有品格,这就是“笃学”,究其意就是老老实实、认认真真的做学问。

孔子的《论语》中曾多次出现敏和行二字。例如:“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敏于事而慎于言”,“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敏”即敏捷,“行”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践"。所谓“敏行”即勇于实践,快捷,抢抓机遇,善抓机遇。

传统精髓

“严谨朴实”——学术品格

“以人为本”——厚生传统

“团结奋进”——拼搏意识

“追求卓越”——创新精神

“严谨、朴实、奋发、奉献”——校风

校歌

《南京师范大学校歌》

扬子滔滔,钟山巍巍,壮我心胸!

三江创业,校史峥嵘,薪火相继,前景恢宏!

严谨朴实,唯真理是从,奋发奉献,青春永无穷!

扬子滔滔,钟山巍巍,壮我心胸!

培育英才,师范光荣,振兴中华,道远任重!

展翅翱翱,向万里碧空,桃李芬芳,清誉满寰中!

校徽

南京师范大学的校徽以绿色调为主,1902说明了它的创办历史,上面三座古老、对称的房子勾勒出了一个南师大的形象,再上面的草与花给人以积极奋发向上的基调,周围以中英文标以“南京师范大学”,整个画面简洁明了。

学校荣誉

学校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首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研究生优秀招生单位”“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成立,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

1888年,汇文书院成立。

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

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

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

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9年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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