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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更新时间:2024-04-27

别名
中国美院,国美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28年
学校校训
行健,居敬,会通,履远
学校代码
10355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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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87164630
英文校名
China Academy of Art
电子邮箱
service1@gome.com.cn
所在地/隶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学校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地跨杭、沪两市,已有杭州南山、杭州象山、上海张江三大校区;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约千人。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部),26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美术学被列为全国重点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等4个学科被列为浙江省学科。中国美术学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获得A+评级,排名全国并列第一;艺术学理论获A-评级,排名全国并列第三;戏剧与影视学获B+评级,排名全国并列第六。目前学院设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力量

中国美术学院共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教授116人,副教授17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7.78%。教师中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百名青年文艺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文化部优秀专家2人,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浙江省教学名师1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8人;省级教学团队6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

二、院校国标码

10355

三、校址

南山校区: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象山352号

良渚校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中国美术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拟计划招收本科生1690 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 ,中外合作办学75名,文旅部援疆援藏计划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备注【统考要求】

中国画130406/ 中国画/ 48 /4年/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7 /4年/书法学(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美术学类1304/ 造型艺术类/ 355/ 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305/ 设计艺术类/  630/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2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艺术/ 30/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校考(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 4年/ 书法学(仅面向新疆)

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建筑学082801/ 建筑学/ 85/ 4-5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与科技/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2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40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3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工业设计080205/ 工业设计/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3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25人。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3/ 4年(面向新疆1人、西藏2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1/ 4年/ 仅面向西藏

注: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    1600元/生·年

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6462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十七、其他须知

(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培养要求分别执行。具体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中国美术学院研创成果突出,一些重要的标志性成果频获奖项。目前平均每年出版有学术专著及重要出版物近百部,发表论文600余篇。其中《书籍之为艺术——赵孟頫的藏书与<汲黯传>》、《超越生命——中国古代帛画综论》、《设计的善意》、《国家艺术支持——西方艺术政策与体制研究》共4项成果获得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架上话:许江文集》、《中华竹韵》、《设计道——中国设计的基本问题》共3项成果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太极哲学》、《浙南夹缬》等10项成果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另有20多项成果获得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奖及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等。此外,因突出的学术成就,赵延年、王伯敏两位老先生还获得了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

在五年一届、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历次全国美展、全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中成绩优异。如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共获得15个奖项,其中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4项、优秀奖6项。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中,共获得14个奖项,其中金奖1项、银奖1项、铜奖5项、优秀奖7项。在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和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项目中,分别有15件作品、21件作品签约。此外,学校教师还经常代表中国策划和入围多项重要的国际性艺术、建筑、媒体展览,获多项国际大奖。2012年,建筑艺术学院院长王澍老师获得“建筑界的诺贝尔奖”普利兹克奖。

对外交流

中国美术学院与圣艾蒂安国立高等艺术设计学院、法国第戎国立高等美术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院、尼斯国立高等艺术学院、格勒诺布尔国立高等建筑学院、巴黎国际艺术城、罗德岛设计学院、哥伦布艺术与设计学院、德雷塞尔大学、加州艺术学院、明尼阿波利斯艺术设计学院、缅因艺术学院、艾米丽卡尔艺术与设计大学、米兰理工大学设计学院、罗马工作室、索非亚国立艺术学院、澳洲国立大学美术学院、苏黎世艺术大学、明斯特造型艺术学院、斯图加特国立造型艺术学院、汉堡造型艺术学院、卡尔斯鲁厄国立艺术学院、金斯顿大学、伯明翰艺术设计学院、皇家艺术学院、弘益大学、启明大学、挪威奥斯陆国立艺术大学、列宾美术学院、筑波大学、东京艺术大学、岐阜女子大学、武藏野美术大学、大东文化大学、千叶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师范大学艺术系、台湾艺术大学、元智大学等42所海外及港澳台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该校每年还举办为期数周的中国文化艺术短训班。

历史沿革

1978年8月,学院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

1980年,学院学报复刊,定名《新美术》。

1981年11月,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3年,增设美术教育系、美术史论系、环境艺术专业及部分研究室。

1984年,被批准为美术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内最早具有博士授予权的艺术院校之一。

1985年,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现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成立,是中国高等艺术院校唯一的出版单位。

1986年,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获批。

1993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美术学院”。

1996年6月,设计类系科调整为视觉传达、染织与服装、工业设计与陶瓷、环境艺术四系。

1997年,上海教学基地改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后更名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

2003年9月,南山路新校舍落成,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史论、新媒体各系及行政部门回迁,滨江校区为设计分院。

2004年,中国美术学院被国家广电总局首批授予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学院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四学科相应调整设立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7年1月,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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