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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华坝水库

更新时间:2024-03-29

所在地/隶属
云南省昆明市

水库简介

松华坝水库始建于1958年,1995年进行加固扩建后,设计总库容219亿立方米,蓄水库容105亿立方米。近五年日均供水量为45万立方米,占昆明城区日供水量的50%以上,是昆明主城防洪和饮用水源的主要工程,松华坝水库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昆明城市的安全和社会稳定。自1991年起,松华坝水库水质在Ⅱ、Ⅲ类之间波动;1996年以来均为Ⅲ类,虽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要求,但在每年的月度监测值中均出现一、二次总氮指标超过Ⅲ类标准的情况,若不立即加强管理和保护,水质将进一步恶化。

水库数据

昆明松花坝水库是用于防洪、蓄水的大型水库,位于昆明市北郊黑龙潭东北面,始建于1274-1276年,经多次大修、改建和扩建,此刻总库容已扩大到2.19亿立方米,径流面积593 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可向昆明市提供饮水量30万吨,占昆明市自来水公司水量的60%。灌溉农田5852.67 平方公里。主坝高62m,坝顶长201m,副坝高34.5m,坝顶长354.6m。

详细内容

松华坝水库始建于1958年,1988年至1995年进行加固扩建,加固扩建使设计库容从过去的7000万立方米提高到2.19亿立方米,蓄水库容从6000万立方米提高到1.0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均实现城市供水1.4亿立方米,其地坐标东经102°43′30″~102°54′10″,北纬25°07′40″~25°17′50″之间。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在盘龙区境内部分是位于盘龙区北部,保护总面积187.97 平方公里,包括了松华乡、双龙乡和龙泉街道办事处的12个村委会,67个自然村。保护区北与嵩明县白邑乡接壤,西与五华区相连,南、东与官渡区毗邻。 松华坝水库控制流域面积为593平方公里;总库容2.19亿立方米;调洪库容为1.2亿立方米。防洪保护城乡面积为7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面积为11.9平方公里。

松华坝水库于1958年兴建,设计坝高62米,正常蓄水位为1965.5米,总库容为2.19亿立方米,根据设计要求,需搬迁4000多户,当时由于处在大跃进时期,对搬迁户未作妥善处理。1988年至1995年实行加固扩建,加固扩建使设计库容从已往的7000万立方米提高到2.19亿立方米,蓄水库容从6000万立方米提高至1.0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均完成城市供水1.4亿立方米。库区淹没涉及盘龙区境内松华乡小河、回流、团结三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松华坝水库移民安置方式按就地安置和投亲靠友方式解决。区内移民点选择在花渔沟社区、麦冲村委会、上坝村委会、中坝村委会、宝云居委会、源清村委会、金星社区、小坝社区等8个社区(村委会)28个居(村)民小组。

保护措施

一、松华坝水库是昆明主城供水饮水的重要水源之一,保护区面积6298平方公里为重点水源保护范围,必须采取最严厉的管理、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水源区实施重点保护。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松华坝水库水质保护目标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加大水源区保护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Ⅱ类标准内。制定短时、中期、长期松华坝水源区管理与保护规划。

三、成立昆明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松华坝和其它重点水源区的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口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宗教事务局、扶贫办的主要领导组成。

四、组建昆明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对松华坝、掌鸠河等重点水源保护区进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充实和加强松华坝水库管理处,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五、年内起草《昆明市重点水源区保护条例(草案)》,依法加强对全市重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划定松华坝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法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污染,加强监督管理,推广科技措施,突出生态修复。

六、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严格控制进入水源保护区的车辆、人员,减少污染源。严禁审批,加强监管,依法有序取缔所有旅游设施。对未经审批的旅游设施坚决拆除,未建成的项目坚决停建。取缔、调整规模化养殖场及对水环境有污染的农作物种植。

七、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建设沼气池,实施节柴改灶,规划布局设置液化气供应站,对保护区的农户给予补助,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

八、在保护区内推广、建设农村生态卫生旱厕,减少人畜粪便污染。建设垃圾清运点、中转站,并将垃圾送至水源区外进行安全填埋。与此同时,实施集镇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减污、截污和生态湿地建设。建立健全水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水质及生态环境的监测。

九、提高水源区人口素质,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以保护水源为目标,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培育林业经济。

十、加大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实施林分改造,抚育间伐,通过转移保护区内的农村劳动力,组建林产业队伍,开展人工造林,加强森林管护,建立健全森林消防体系。

十一、统筹建立松华坝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并制定合理的长效补偿机制。提高原水价格,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占原水价格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逐步建立起加大反哺水源区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节水与水源区保护。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由保护委员会下设的具体管理机构专管,直接用于水源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使用办法。

十二、努力提高水源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贫困人口实施低保,下决心用三至五年时间,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群众实施易地搬迁。

十三、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建立直哺机制。今后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水源保护资金。同时,对因水质、水源保护而放慢发展,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保护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测定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或直补。

十四、水源区内实行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保护委员会与所辖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签订水质保护目标责任状,并交纳保证金,对在水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影响水源区保护的,除扣取保证金外,还要予以相应的惩处。

十五、盘龙、嵩明两县(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和服务于新昆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松华坝水源区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昆明城市安全的高度出发,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切实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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