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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

更新时间:2024-03-29

国名:

巴勒斯坦

国旗:

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靠旗杆一侧为红色等腰直角三角形,右侧自上而下为黑、白、绿三色横条。对这面旗帜有不同的解释,其中一种为:红色象征革命,黑色象征勇敢和顽强,白色象征革命的纯洁性,绿色象征对伊斯兰教的信仰。还有一种说法是:红色代表本土,黑色代表非洲,白色象征西亚的伊斯兰世界,绿色象征地势平坦的欧洲;红色和其他三色相接,标志着巴勒斯坦地理位置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国徽:

尚未正式制定,目前采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标志。为一盾形图案,盾面上有巴勒斯坦国的国土轮廓图形,其上为国旗,国旗之上为火炬。盾面上端用阿拉伯文写着“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盾面中写有“统一、爱国、民族总动员”等字样。

简史:

公元前20世纪前后,闪米特族的迦南人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沿海和平原。公元前13世纪腓力斯人在沿海建立国家。公元前13世纪末希伯来各部落迁入定居。公元前11世纪犹太人建立希伯来王国,后亚述、巴比伦、波斯等外族都曾占领巴勒斯坦。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国侵入,绝大部分犹太人流往世界各地。公元7世纪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阿拉伯人不断移入,并和当地土著居民同化,逐步形成了现代巴勒斯坦阿拉伯人。16世纪起巴勒斯坦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1920年英国以约旦河为界把巴勒斯坦分为东西两部份,东部称外约旦(即今约旦王国),西部仍称巴勒斯坦(即今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世纪末在“犹太复国运动”者策动下,大批犹太人移入巴勒斯坦,与当地阿拉伯人不断发生流血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英、美两国的支持下,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规定巴勒斯坦在1948年结束英国的委任统治后建立犹太国(约1.52万平方公里),和阿拉伯国(约1.15万平方公里),耶路撒冷(176平方公里)国际化。1948年5月以色列建国后推行扩张主义政策,于1948年、1956年、1967年、1973年四次对阿拉伯 国家发动大规模的战争。100多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赶出世代居住的家园,沦为难民。 1964年5月在耶路撒冷市召开的巴勒斯坦第一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组织。1969年阿拉法特担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1978年9月,埃及、以色列和美国签署了戴维营协议,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巴解组织则拒不接受自治。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布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首都为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国。宣言明确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的第181号决议(分治决议)。巴勒斯坦的边界问题留待以后通过谈判解决。1988年12月,阿拉法特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谴责恐怖主义。1993年9月13日,在挪威主持的秘密谈判之后,以色列和巴解组织签署了和平协定,提出了巴勒斯坦自治计划。1994年5月4日,巴解组织和以色列在开罗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在加沙和杰里科实行有限自治的协议,5月12日,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成立。同年7月12日,阿拉法特结束了27年的流亡生活返回加沙。

政治:

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是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执行委员会是巴解组织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巴解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巴解组织的全面行政事务,并对全国委员会负责。2003年3月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通过了在现行法律《基本法》中增加关于总理职位及其权限的条款。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仍然统领巴勒斯坦安全部队、掌管所有安全事务,并拥有巴以和平谈判的最终决定权。总理的权力包括组成政府、任免部长、定期或应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要求召开内阁会议及其它内阁事务,并有权任命副总理。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是立法机构,主要是代表巴勒斯坦自治区内的巴勒斯坦人行使立法、监督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和自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通过或否决政府信任案等职能。

司法机构:

巴勒斯坦司法机构主体是各级法院,目前在巴境内设有最高法院一个,调解法院18个,初级法院8个,上诉法院1个,刑事法院1个,中央法院2个。巴检察机构的主体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院的职责是决定和进行各种起诉,代表执行机关面对司法机关、监管司法纪律和监狱。巴设最高检察院1个,由总检察长、数名副检察长和检察官组成,下设5个检察分院和10个总起诉厅。巴现有专职及兼职律师1000多名。

外交:

1988年11月15日巴解组织声明接受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和338号决议,即承认以色列的存在。

行政区划:

巴勒斯坦分为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两部分。根据巴计划与国际合作部1997年10月绘制的地图,约旦河西岸分为8个省:杰宁、图勒凯尔姆、纳布卢斯、杰里科、拉马腊、耶路撒冷、伯利恒、希伯伦。加沙地带分为5个省:北方省、加沙、代尔拜莱赫、汉尤尼斯、拉法省。

人口:

639万(1997年,包括流落在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巴勒斯坦人)。据巴勒斯坦统计办公室的调查统计,1996年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加沙和耶路撒冷的人口达到253万人。其中加沙地带有近100万巴勒斯坦人,东耶路撒冷和附近村庄有25万巴勒斯坦人,其余居住在约旦河西岸。讲阿拉伯语。绝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

自然地理:

位于亚洲西北部。扼欧、亚、非三大洲交通要道,战略地位重要。北接黎巴嫩、东邻叙利亚、约旦、西南与埃及的西奈半岛接界,南端的一角临亚喀巴湾,西濒地中海。海岸线长198公里。西部为地中海沿岸平原,南部高原较平坦,东部为约旦河谷地、死海洼地和阿拉伯谷地。加利利山、萨马里山和朱迪山贯穿中部。梅隆山海拔1208米,为全国最高峰。属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暖湿润。南北雨量悬殊,最北部平均降水量900毫米,最南部仅50毫米左右。1947年分治前巴勒斯坦地区总面积为2.7万平方公里。1947年11月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第181号分治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的阿拉伯领土面积为1.15万多平方公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被以色列全部占领。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但未确定其疆界。巴民族权力机构已经在加沙地带60%和约旦河西岸42.9%的土地上实行完全自治,巴控制的实际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

军事:

根据奥斯陆协议,巴自治政府可以建立警察部队以保证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巴人的公共秩序和内部安全。目前巴自治政府约有警察40000人。

文化教育:

巴教育状况总体落后,巴目前文盲率为11.6%。教育体制是:小学6年、中学3年、高中3年、大学4-5年。1999至2000学年巴共有学校1767所,在校生865540人。教师共有34088。巴共有8所正规大学,1999至2000年度大学入校学生共有19548,各大学共有教员18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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